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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據身為公務員的友人說法來推測,
縣長信箱,縣長似乎是不會看的?
公務員都是層層分工,由業務承辦者來回覆,
除了去抗議(沒想到現代還需要攔轎申冤),
不知道要如何上達天聽。

下文轉載自:http://swim-in-trees.blogspot.com/2009/10/blog-post_24.html
(原出處有截圖)

2009.10.16的提問與10.23的回覆

台北縣「縣長信箱」真是愈來愈進步,才一週就得到答覆,但仔細一看,會讓人誤以為是承辦人員看錯這次的提問,把上週的答覆再抄一遍了事,如此的縣長信箱不知存在有何意義?

回覆內容: 您好: 台端反應「江翠國中共構興建游泳池及地下停車場」一事,說明如下:據該校表示基地樹木共68株儘量原地保留,其中約有29株校內移植至內側廣場、專科教室及綜合大樓前,並增設灌木區。現地不動樹木共33株;現地移植樹木,俟完工後移回共6株。 校園內樹木移植計畫需依臺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辦理,於工程進行前提出移植計畫書,經農業局審查通過,方可進行移植。 三、相關資料之取得仍需尊重各單位之權責, 台端所提之各項意見,可逕洽該校辦理。 感謝台端關心縣政,以上回覆,倘若仍有疑問,歡迎來電洽詢,俾利處理時效。 敬祝 身體健康 承辦機關:教育局中教科 聯絡電話:1999、02-29603456分機2708 正本: 副本:

面對縣府如此怠惰態度,志工隊僅能耐著性子,10/23再一次重覆提問,期望能從大概縣長也不會去看的「縣長信箱」裡,等到明確的答覆!
一.第二次請問:「本案建蔽率、容積率」為何?「板橋市土地使用分區細則之學校建築開發規定」為何?
二.「現地移植樹木,俟完工後移回共6株」,請問這6株會先植到那裡?移回來是不是同樣這6株?
三.第二次請問:社區民眾何時、何處可以取得「移植計畫書」?若移植樹木死亡,那個單位須負何種責任?
四. 貴局所言「相關資料之取得仍需尊重各單位之權責」,民眾當然尊重各單位之權責,不過依「政府資訊公開法」第二章第六條「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 關之政府資訊,以主動公開為原則,並應適時為之」,第二次請問:「專業交通顧問」所做的調查報告是否為機密文件?社區民眾可以何種方式取得?
五.第二次請問:會不會舉辦第三次地方說明會?



至於前一次的往來情況:

轉載自:http://swim-in-trees.blogspot.com/2009/10/29.html

2009.9.18的提問與10.16的回覆

終於,志工隊再次等到縣長信箱的答覆,不過也看得出來這次的答覆有兩個特點:
一. 速度愈來愈慢,從第一次的8天、16天、這次28天才等到回覆。
二. 答覆愈來愈含糊,問東答西,得不到真正問題的回覆。

以下為台北縣教育局10.16的答覆內容:
台 端反應「江翠國中共構興建游泳池及地下停車場」一事,說明如下:會議紀錄係該校依實際發言人數及內容整理,倘紀錄內容有誤,請提供具體修改意見予該校。據 該會議紀錄說明內容中表示,本案建蔽率、容積率皆低於開發強度,符合板橋市土地使用分區細則之學校建築開發規定板橋市土地使用。基地樹木共68株儘量原地 保留,其中約有29株校內移植至內側廣場、專科教室及綜合大樓前,並增設灌木區,校園總綠化面積可略增270平方公尺。 三、校園內樹木移植計畫需依臺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辦理,於工程進行前提出移植計畫書,經農業局審查通過,方 可進行移植。 四、另「經本案建築師委請專業交通顧問以該校500公尺範圍內調查結果...」一節,係由本案設計單位委託專業交通顧問,於98年2月間進行調查,停車現 況皆按調查數據及實地勘查紀錄說明。 五、有關游泳池經營模式係由建築師參考相關營運單位所做建議,相關資料之取得仍需尊重營運單位之權責。

志工隊再次提出疑問:
感謝貴局10/16的答覆,以下問題再請費心處理:
一.「本案建蔽率、容積率」為何?「板橋市土地使用分區細則之學校建築開發規定」為何?
二.基地樹木原有68株,其中29株校內移植,請問是那29株?另外剩下的39株是原地保留或移出校園?若移出校園,為何校園總綠化面積還可「略增」?
三.社區民眾何時、何處可以取得「移植計畫書」?若移植樹木死亡,那個單位須付何種責任?
四.「專業交通顧問」所做的調查報告是否為機密文件?社區民眾可以何種方式取得?
五.會不會舉辦第三次地方說明會?
六.為何此次回覆未附『滿意度調查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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